劳动报酬
上海:中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规定
时间: 2018/8/22 16:58:47 | 浏览: 335 | 更多关于《劳动报酬》
1、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2.20元;
2、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0元;
3、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
4、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可发给2.20元;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3.40元。
说明:该标准参见沪劳综发[1995]7号文《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1996年以后,上海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不再发文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津贴标准,但不能低于1995年沪劳综7号文规定的中夜班津贴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