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
规章制度制作应遵循三大基本原则
时间: 2018/8/22 17:07:17 | 浏览: 315 | 更多关于《制度管理》
大家都知道,企业制度建设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制定好适合企业的实用的制度,这些制度有助于达成企业阶段目标、最终实现企业使命。就像立法一样,企业制度的制订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样才能制订出高质量的制度。本站劳动法律专家认为,企业规章制度设计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个原则就是目的性原则。目的性原则要求企业的制度必须服务于企业设立的目的和使命,并将企业的经营理念和追求的核心价值制度化。目的性原则比较容易理解,但做到不容易。
首先,目的性原则要求企业对自己的使命及存在的目的有个清晰的认识。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企业的使命是由业主即企业的所有者赋予的,虽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的目的和使命也可能会改变,企业业主可能会重新设定企业的目的和使命或丰富企业使命的内涵,或增加企业的使命。当然,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清晰的使命和目的,就像好多人活着不知道为什么而活,不知道生活的意义是什么一样。当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时,如大多数上市公司往往不是由投资者来直接经营,股权的分散使所有者难以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具体经营公司的往往并不是企业的股东,企业大股东的意志可能与经营者的意志不一致,企业的使命和目的就变得更复杂。但就制度制作者来说,必须把握企业的目的和使命,否则,制订出来的制度很可能发生头脚错位。
其次,目的性原则要求企业的制度系统共能服务于企业目的使命的实现,而不是单个具体制度直接推动企业目的和使命的实现。企业制度服务于企业目的使命要求企业制度必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该制度系统的功能有助于企业目的使命的达成。因此企业制度设计者必须用他们的慧眼和心智来分析判断什么是最佳的制度系统功能,再设计出具有这种功能的制度系统。
第二个原则是系统性原则。企业制度是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服务于企业目的和使命的,具体制度只是制度系统的构成要素。系统性原则要求企业制度设计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企业制度存在位阶,位阶高的效力高,位阶低的效力低,下位阶的制度不得与上位阶的制度冲突
2、同一位阶的制度之间必须和谐,不得相互冲突
3、具体制度的设计必须有助于系统功能的实现
4、具体制度的废、改必须纳入制度系统中,防止影响制度系统功能正常发挥
遵循系统性原则设计企业制度,有助于设计出更合理的制度体系。
第三个原则就是可操作性原则。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否则就无法实施。可操作性原则要求制度设计者做到以下几点:
1、制度要求不宜太高。如果新制定的制度,即使员工努力,也只有极少数人能达到制度的要求,则制度的推行就会受到很大的阻力,很可能夭折,同时会强化员工对制度的厌恶和抵触情绪及弱化制度的威信。
2、职权、义务和责任明确。职权义务的设定要明确,不要含糊,违反制度或未达到制度规定的要求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现在的问题是许多企业对员工的职责义务规定较清楚,但对违反职责和义务的相应后果的规定就不够具体了,甚至残缺。这无疑与现代管理理论强调对员工的正面激励,致使不少管理者错误的将正面激励理解为不要责任制度和约束机制的激励。其实,正面激励理论是建立在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华管理理论基础上,而违反制度必须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正是制度化管理的生命力所在。违反制度必须承担相应后果的责任制度是帮助员工少犯错误,提高自我约束力的有效药方。
3、制度安排必须尽可能考虑到各种可能情况,做到有章可循。亡羊补牢毕竟不是上策。
4、合理预测制度实施可能遇到的阻力,并通过制度的巧妙安排减少制度实施阻力。
5、明确制度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再好的制度也不会自行运行,必须有执行的部门及监督部门,否则制度只能是躺在文件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