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小时工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时间: 2018/8/22 16:58:47 | 浏览: 648 | 更多关于《劳动报酬》
【案情回放】
2008年12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定麦当劳赔付起诉员工两个月工资的差额及补偿金。原告崔女士称,她于2001年7月与麦当劳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180元。2002年5月1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麦当劳将崔女士的劳动报酬形式由月薪改为小时薪,并以1180元除以30天作为小时薪的计算依据。法院判决,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崔女士在2002年5、6月份工资差额1481.6元及经济补偿金370.4元。
【律师评析】
首先应指出,尽管崔女士在麦当劳的工作叫“小时工”,其实还是全日制工,只是以小时为单位结算每月工资,社会保险费也按月缴纳。以小时为单位结算每月工资无可厚非,但依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小时工资应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每天8小时)或工作时间167.4小时折算。
需注意的是,从2008年1月3日起,原规定废除,根据新规定,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即小时工资应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每天8小时)折算
【责任编辑:卢翠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