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基准-工资总额
时间: 2018/8/22 16:58:47 | 浏览: 572 | 更多关于《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 | |||
文件号 | 文件名 | 文件规定 | 施行日期 |
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自然科学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 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补 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 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 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 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班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 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与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 计。 |
【责任编辑:卢翠新律师 lucuix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