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未休年假三倍领薪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时间: 2018/8/22 16:58:47 | 浏览: 225 | 更多关于《劳动报酬》
从2008年起,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企业需向未休年假的职工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报酬。那么对于员工取得的“未休年假三倍领薪”的收入,是否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所以,单位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给职工的未休年假报酬,应与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