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18/8/22 17:18:57 | 浏览: 193 | 更多关于《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50220
执行日期:19950101
失效日期:-----
沪劳综发[1995]7号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