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个税扣除有望以家庭为单位 ·《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有望很快出台 ·上海:2008年外企工资增幅超过10% ·上海:市仲裁委仲裁管辖范围有新变化 ·全球掀裁员潮或波及中国 ·上海:人才市场受金融风暴影响萎靡不振 ·年终集中讨薪 不如平时督察 ·上海机构改革首批人事任命出炉 ·各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总汇 ·上海受金融风暴影响超15万毕业生就业严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酝酿制定有关劳动人事新规章 ·到9月底19个地区调整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职介中心公布本市四季度用工指导 ·北京:金融危机心理问诊人增一倍 85%人担心裁员 ·各省市工资水平排序 北京上海西藏居前三名 ·人保部:部分出口型企业就业岗位流失,国家已采取扶持政策 ·关注:广东东莞“亿元红包”是怎么发的? ·当前环境下保就业比保增长更重要! ·部分沿海企业不景气 300万重庆民工现返乡潮 ·【案件播报】借用他人身份证应聘惹出大麻烦 ·【案件播报】生病员工三天未交假条被开除获赔10万 ·传东莞持续涌现关停企业潮 外经贸局否认 · “裁员潮”是劳动合同法的试金石 ·宁波: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怎么缩水了? ·福建 城乡居民工伤赔偿“同命同价” ·【案件播报】韩籍设计师月薪3万3 被解约不服劳动仲裁到法院 ·【案件播报】员工离职前篡改公司数据库 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播报】“私了”后员工再索工伤赔偿 ·社科院公布2007年全国主要城市白领工资标准 ·【案件播报】员工吵架被气死 企业缘何要担责
制度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制度管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热点解读

时间: 2018/8/22 17:07:17 | 浏览: 223 | 更多关于《制度管理
年休假天数按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来定,跳槽到新单位年休假天数要折算,请假过多第二年年休假要泡汤,月工资不含超额劳动报酬,单位不付加班费又不改正要被强制掏六倍赔偿金……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一号部长令,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自9月18日起施行。它与此前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起,为我国城镇所有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提供了制度保障。昨晚,针对广大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约请著名工资法研究专家、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研究员,国务院《劳动合同法》起草专家组实际负责人彭光华教授,进行了专门解读。

  热点一  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南京市民王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彭光华教授表示,这一点与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一致,实际是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因而不是根据对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2、打折算

  “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他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办法也有例外的规定。”苏海南研究员表示,办法提出,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苏海南说,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如王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9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通常来说,跳槽越早在新单位休得越多。”苏海南说,第二年起,王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热点二  哪些假不影响年休假

  1、产假休了照休年假

  《办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都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彭光华教授说,劳动者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也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他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补足他的年休假天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职工本人同意。

  2、四种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彭光华说,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四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这四种情形分别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此外,《办法》又补充规定,如果劳动者当年已享受年休假,但此后请假太多,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之一,那么第二年的年休假就“泡汤”了。不过,第三年仍可正常享受。
   

      热点三  加班工资报酬怎么算

  1、加班工资不含超时劳动所得

  根据《办法》,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内对职工未休的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倍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苏海南研究员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办法》明确,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界定了两点,一点是月平均工资平均的是单位发放3倍工资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第二点是月工资不包括超时劳动所得,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相比,它缺少了一块超时劳动所得。”苏海南说。

  2、拒不付加班费单位要赔6倍工资

  如果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又不支付应休假期间的3倍工资报酬,该怎么办?对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由县以上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责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劳动部门处理决定的,由劳动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苏海南研究员表示,这里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该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注意,它指的是单位应按3倍日工资和劳动者未休假的天数而发放的加班工资报酬。比如说,王先生的日工资是100元,年休假5天都被单位安排了加班,那么他加班时每天应得300元,5天就是1500元。假如单位一分也不发,也不按劳动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改正,那么单位就要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加付赔偿金,那么王先生这时应该得到3000元。“所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这笔钱才是最合算的。”

  热点四  合同终止未休假折算报酬

  不少劳动者面临这样的情况:单位跟他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到,该怎么办?

  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这里确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苏海南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倍日工资。假如小王在单位工作了3年,应得到5天的年休假,但今年单位跟他终止合同,终止时小王在单位度过200个日历天数,但小王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资是80元,那么他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应是:[(200÷365)×5-1]×80元×3=1×240元=240元(注:(200÷365)×5-1=1.74天,0.74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该报酬,故取1天)。


上一篇: 对高管薪酬“减薪限薪”不如长期激励
下一篇: 劳动法及司法实践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