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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学生实习压断手指,厂方担次责赔三万

时间: 2018/8/22 17:03:32 | 浏览: 194 | 更多关于《动态资讯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卢翠新律师

  学生小峰到某工厂实习,由于贪玩,私自操作机器,不料被压断三根手指。近日,松江法院判决该工厂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小峰3万余元。
 
  今年19岁的小峰在某中专机械专业学习。2007年12月,小峰想找个单位实习。于是,他的父母就把儿子介绍到自己所在的铜材厂工作。由于只在该厂学习书面机械知识,实习不到4天,小峰就甚感无聊,决定到车间去转转。生产车间里满是大型机器设备,好奇的小峰东看看西摸摸。不料,一瞬间,小峰的右手被带入皮带轮,痛得他直喊“救命”。在操作转床的车间工人立刻停止了机器,厂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小峰的右手手指被压断了三根,虽然手保住了,但功能上受到了不小的影响,落下了残疾。小峰认为,他受伤是由于工厂未尽合理注意,也未在机器设备旁设置安全防范设施所致,而且他在从事雇佣活动的过程中受伤,工厂应作出相应的赔偿。故在与工厂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小峰诉至法院,要求铜材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共计11万余元。
 
  在庭审中,被告某铜材厂辩称,原告的父母为被告单位的工作人员,因私人情意的关系,原告跟随被告单位员工学习书面知识。原告的受伤是其擅自进入工作区,操作工具所致,被告并未安排其任何工作,故被告对原告的受伤并无任何的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就原告的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结论为:小峰因外力作用致右桡骨远端骨折、右拇指近节指骨骨折,右食指末端离断(含末节与中节部分)、右环指末节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原、被告是否存在雇佣关系;2、被告对原告之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双方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从学校证明可以看出,事发当时原告为该校学生,而劳动仲裁部门的生效裁决对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亦未确认,故原告主张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被告对原告之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原告作为在校学生,在缺乏操作技能和知识,又无人带领的情况下,进入车间并操作仪器设备,导致手部受伤,其对自己的损害后果显然具有主要过错。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本案被告并非从事面对大众的经营活动,但作为一家生产性企业,同样对其生产区域内的设备运转以及人员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原告虽存在主要过错,但由于被告在出入人员以及车间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疏忽,亦为本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根据过错大小,法院酌情确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故在合理费用范围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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