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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上班聊MSN遭辞退 法院判公司有理
时间: 2018/8/22 17:03:32 | 浏览: 158 | 更多关于《动态资讯》
新闻来源: 新闻晚报 责任编辑:卢翠新律师
去年,李小姐因为在上班时聊MSN而被炒鱿鱼,围绕备忘录中的条款能否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的问题,李小姐与公司对簿公堂。近日,市二中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公司解除与李小姐合同的行为被判有理。
2006年8月底,李小姐进入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去年6月,李小姐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李小姐无视公司劳动纪律,在上班时间使用MSN进行私人聊天。去年7月,李小姐就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
公司答辩称:公司为整顿纪律,于去年年初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禁止上班时间使用聊天工具等相关制度,并告知员工,李小姐也签字确认,但她后来无视公司规定,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市二中院认为,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并已向劳动者告知的规章制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案中,李小姐所在公司为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工作效率,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有关制度,并以备忘录形式在职工中传阅公示,李小姐也曾签字确认。尽管李小姐在上诉中称其使用聊天工具谈论业务,但据公司同事出庭作证称其确有与他人私聊的情况,而李小姐对此未能提供证据予以反驳,现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李小姐作出辞退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