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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薪不再按月薪单独计征个税

时间: 2018/8/22 17:03:31 | 浏览: 135 | 更多关于《动态资讯

新闻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董长青

    今后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双薪”的时候,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

  税总在200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里指出,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总在新通知里废除了上述“双薪制”的计税方法,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这意味着,个人所取得的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税,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刘桓认为,新办法对普通百姓影响不大,但如果是一些收入高的个人来说,合并后适用的税率可能会提高,比如从10%调到15%,这样也许会造成个人所得税小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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