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关系协调员将成热门职业
来源:深圳特区报 编辑:卢翠新律师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已于日前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每个社区、每户大中型企业配备1名以上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作为一个新兴职业,将成职场中的新宠儿。
有望成为职场“新宠”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整体出现增长趋势。劳动者、企业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企业和员工之间发生纠纷,主要是缺乏沟通渠道,导致两者之间无法建立好的劳动关系,最后对簿公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就曾说,其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少,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专业的人员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
早在2008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明确这一职业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有专家预计,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市场潜力非常大,将是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等之后成为新兴的备受追捧的热门职业之一。
广东预计有10万从业人员
据了解,在广东,由于缺乏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还仅停留在概念阶段。7月6日,广东启动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这标志着广东将开始着手培训第一批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曾表示,预计5年内,广东将有超过10万人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格认证,在全省企业初步建立起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的劳动关系管理人员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受企业聘用后,需要深入到基层,承担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诉求、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责任,专业性很强。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我市已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省厅提出“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每个社区、每户大中型企业配备1名以上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工作要求,我市近期已经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主要由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培训对象主要为各单位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会负责人以及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相关人员。“原则上500人以下企业至少选派1-2名符合条件人员参训,500人以上企业至少选派2-3名符合条件人员参训。通过培训并经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负责人表示。
什么人可成为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什么人可成为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则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