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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或明年修订 相关法律体系统一框架

时间: 2018/8/22 17:03:31 | 浏览: 125 | 更多关于《动态资讯
来源:经济观察报       编辑:本站
 
[导读]本报获悉,在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结束之后,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着手筹划修改《劳动法》,而修改实施的时间预计是在明年两会之后。

  《劳动法》在颁布实施16年之后或将在明年进行全面修订。

  本报获悉,在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结束之后,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着手筹划修改《劳动法》,而修改实施的时间预计是在明年两会之后。

  有全国总工会的官员表示,目前最为迫切的是修改《劳动法》中不合理的内容,使其与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持协调一致。

  该官员透露,全国总工会方面认为修改《劳动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总工会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修改《劳动法》的建议,今年两会期间,来自地方多个省份的工会代表也提交了相同主题的建议,一致呼吁中央尽快修改《劳动法》。

  规定过于原则性

  1995年开始实施的 《劳动法》,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但被业界称为“里程碑”的《劳动法》仍存在一些缺漏和不完善之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部人士告诉本报,早在2008年人社部成立之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连续多年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劳动法》的建议,近两年,人社部相关部门也在竭力推动尽快修改《劳动法》。前述全总官员也表示,《劳动法》实施以来,全总也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详尽的《劳动法》修改建议。

  尽管是很多劳动保障法律的上位法,但相关部门此后新制定的一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劳动法》或者相矛盾,或者相冲突。

  前述全总官员表示,目前业内谈论最多的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而之后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与国务院规定相比,哪一个更具权威性?在劳动领域内当然应该是《劳动法》。”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人士对本报表示,应该修改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而不是用国务院的规定来取代,也只有这样,《劳动法》作为“法律”的权威性才能得到保障,才能更加体现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该人士还举例称,2007年上海一些肯德基和麦当劳餐厅对打工的中国在校大学生,没有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当时舆论哗然,全国总工会也积极参与“介入调查”,竭力维护大学生的利益。但最后发现,1995年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此事最终以工会和大学生“败诉”结束了争议。

  而按照上述《意见》,军人、家庭保姆、在校生、离退休人员“都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甚至新颁行的《劳动合同法》也回避了这些人群的劳动权利问题。实际上,中国现存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确实未对“劳动者”的含义做出解释。

  “现在回头看,《劳动法》当时的规定的相对比较原则一些,这是当时《劳动法》存在的一个问题,有些问题规定的力度不够。”该人士表示,这样造成违规企业和不法个体趁机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一方面也使得劳动监管部门在执法中有时会无所适从。

  劳动法体系渐明

  本报了解到,近年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了一些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以及2011年1月实施的新版《工伤保险条例》、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等,这些都在表明,中央在建构中国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事件数量却是日趋上升。公开数据显示,仅仅是在去年,全国就发生了300余起罢工事件,其中富士康接连发生的职工“跳楼”和南海本田职工罢工事件,曾经引起轩然大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认为,上世纪80年代中期和2000年前后国企改革在一些地方引发的工人集体行动,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主人翁”意识,而近两三年发生的工人“罢工潮”,已经具有了产业性、地区性和规模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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