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校未就业学生生活补助不低于最低工资
为应对“史上最难就业年”,吉林省日前创新出台了11条措施,以强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被称为“黄金十一条”。
政策之一是,来自特困家庭的省属以下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超过3年,可享受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高校所属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政策之二是,中小企业吸纳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当学生工作满1年以上时,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对当年新招收此类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20%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一定额度的扶持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政策之三是,根据全省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数量情况,积极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基本生活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也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
政策之五是,从2013年起,对低保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对来自低保障家庭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企业吸纳以上3类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同时,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之六是,组织省级以上技工院校、高职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同时,“黄金十一条”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也有较大突破,比如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普遍进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3年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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