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包含加班费吗
时间: 2018/8/22 16:58:47 | 浏览: 197 | 更多关于《劳动报酬》
关先生在某物流公司上班,经常加班,工资收入中近一半来自加班工资。近日公司与关先生协商解除合同,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只愿按合同工资1600元计算,而关先生认为应按实得工资计算,加班工资也应包括在内。上述两种算法哪种正确?
【律师截答】《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支付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另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法上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因此,《劳动合同法》所称之“平均工资”,应以劳动者的实得工资为限,当然也包括加班工资这一重要组成部分。关先生可要求单位按实际所得作为经济补偿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