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2008年度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 2018/8/22 16:58:47 | 浏览: 303 | 更多关于《劳动报酬》
自2008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
其中,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