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个税扣除有望以家庭为单位 ·《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有望很快出台 ·上海:2008年外企工资增幅超过10% ·上海:市仲裁委仲裁管辖范围有新变化 ·全球掀裁员潮或波及中国 ·上海:人才市场受金融风暴影响萎靡不振 ·年终集中讨薪 不如平时督察 ·上海机构改革首批人事任命出炉 ·各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总汇 ·上海受金融风暴影响超15万毕业生就业严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酝酿制定有关劳动人事新规章 ·到9月底19个地区调整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职介中心公布本市四季度用工指导 ·北京:金融危机心理问诊人增一倍 85%人担心裁员 ·各省市工资水平排序 北京上海西藏居前三名 ·人保部:部分出口型企业就业岗位流失,国家已采取扶持政策 ·关注:广东东莞“亿元红包”是怎么发的? ·当前环境下保就业比保增长更重要! ·部分沿海企业不景气 300万重庆民工现返乡潮 ·【案件播报】借用他人身份证应聘惹出大麻烦 ·【案件播报】生病员工三天未交假条被开除获赔10万 ·传东莞持续涌现关停企业潮 外经贸局否认 · “裁员潮”是劳动合同法的试金石 ·宁波: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怎么缩水了? ·福建 城乡居民工伤赔偿“同命同价” ·【案件播报】韩籍设计师月薪3万3 被解约不服劳动仲裁到法院 ·【案件播报】员工离职前篡改公司数据库 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播报】“私了”后员工再索工伤赔偿 ·社科院公布2007年全国主要城市白领工资标准 ·【案件播报】员工吵架被气死 企业缘何要担责
法律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18/8/22 17:18:57 | 浏览: 623 | 更多关于《法律法规

沪人社福发(2008)6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人员的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论证核定,决定对《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4]38号)附件三《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辅助器具的配置项目在原来设立的23项的基础上,增加假发、假鼻、假耳、长下肢矫形器、膝关节矫形器和足踝矫形器等6项,合并颈胸矫形器、中胸矫形器和腰胸矫形器3项为脊柱矫形器,调整后辅助器具项目为27项。

 

    二、根据辅助器具的辅助功能和原材料价格调整,相应调整20项辅助器具的费用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施行。本通知实施前发生工伤,本通知实施后尚未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的;或原配置的辅助器具到达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表: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表:

 

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

 

项  目

 

使用年限

 

配置费用

(元)

 

备  注

上肢假肢

肩关节离断

4

30000

含训练费

上臂离断

4

25000

含训练费

肘关节离断

4

25000

含训练费

前臂离断

4

15000

含训练费

腕关节离断

4

15000

含训练费

掌指关节离断

4

500

每个手指

下肢假肢

髋关节离断

4

34000

含训练费

大腿离断

4

21000

含训练费

膝关节离断

4

21000

含训练费

小腿离断

4

11000

含训练费

踝关节离断

4

11000

含训练费

半足

2

800

 

矫形产品

矫形鞋

2

1000

2双

颈托

4

250

 

踝足矫形器

2

800

 

膝关节矫形器

2

600

 

脊柱矫形器

4

2400

 

长下肢矫形器

5

7000

胸12以下截瘫

假眼(只)

5

500

 

假耳(只)

10

2000

 

假鼻

10

6000

 

假牙(只)

20

800

按实际配置数量计算

辅助产品

助听器

5

2000

只配置1只

轮椅

5

750

 

避光眼镜

5

500

 

假发套

3

1500

2套

拐杖(付)

2

150

 

 

 

 

 


 

各委、办、

上一篇: 暂无信息!
下一篇: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加班工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