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个税扣除有望以家庭为单位 ·《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有望很快出台 ·上海:2008年外企工资增幅超过10% ·上海:市仲裁委仲裁管辖范围有新变化 ·全球掀裁员潮或波及中国 ·上海:人才市场受金融风暴影响萎靡不振 ·年终集中讨薪 不如平时督察 ·上海机构改革首批人事任命出炉 ·各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总汇 ·上海受金融风暴影响超15万毕业生就业严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酝酿制定有关劳动人事新规章 ·到9月底19个地区调整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职介中心公布本市四季度用工指导 ·北京:金融危机心理问诊人增一倍 85%人担心裁员 ·各省市工资水平排序 北京上海西藏居前三名 ·人保部:部分出口型企业就业岗位流失,国家已采取扶持政策 ·关注:广东东莞“亿元红包”是怎么发的? ·当前环境下保就业比保增长更重要! ·部分沿海企业不景气 300万重庆民工现返乡潮 ·【案件播报】借用他人身份证应聘惹出大麻烦 ·【案件播报】生病员工三天未交假条被开除获赔10万 ·传东莞持续涌现关停企业潮 外经贸局否认 · “裁员潮”是劳动合同法的试金石 ·宁波: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怎么缩水了? ·福建 城乡居民工伤赔偿“同命同价” ·【案件播报】韩籍设计师月薪3万3 被解约不服劳动仲裁到法院 ·【案件播报】员工离职前篡改公司数据库 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播报】“私了”后员工再索工伤赔偿 ·社科院公布2007年全国主要城市白领工资标准 ·【案件播报】员工吵架被气死 企业缘何要担责
法律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托代理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人社仲(2013)166号]

时间: 2018/8/22 17:18:57 | 浏览: 242 | 更多关于《法律法规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营造更加和谐的仲裁环境,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13年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精神,特制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托代理人的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日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托代理人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营造更加和谐的仲裁环境,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仲裁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仲裁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仲裁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劳动者的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请求,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仲裁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证明(函)或法律援助公函;仲裁代理人是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的,还应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五、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可委托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仲裁活动。委托近亲属参加仲裁活动的,仲裁机构应要求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当事人是用人单位的,可委托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仲裁活动。委托工作人员参加仲裁活动的,仲裁机构应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明。

    六、当事人委托其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参加仲裁活动的,还应提交所在社区、所在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加盖公章的推荐函。

    七、因不可抗力,劳动者本人无法申请仲裁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仲裁,但应提交劳动者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委托代理人申请仲裁的,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一篇: 《上海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