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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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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须知

时间: 2018/8/22 17:09:22 | 浏览: 638 | 更多关于《涉外劳动
 

u     办事项目: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

u     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

u     申办条件:

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30天内;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年龄18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4、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及暂住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u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5、在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6、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附页用完的,须携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9、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u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u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期限、登记证和代表工作证的有效期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的期限。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u     收费标准:

更换新证的,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

u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2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联系电话:6309959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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