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动
对于境外人员缴纳社保,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
时间: 2018/8/22 17:09:22 | 浏览: 268 | 更多关于《涉外劳动》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随着九十年代中期大量外国人在华工作,1996年1月,国家4部委联合颁发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外国人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办理了就业证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可以参照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发生劳动争议,也适用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即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1998年4月,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第16条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获准聘雇的外国人之间有关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劳动合同约定。”
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都通过属地标准确立其适用范围,因此既然外籍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合法为我国所承认的劳动关系,法律又未特别规定外籍员工无需缴纳社会保险,按照通常理解,对于外籍员工,用人单位也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