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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半数员工工资过低须工资协商
时间: 2018/8/22 17:03:32 | 浏览: 184 | 更多关于《动态资讯》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总工会日前提出明确要求:如果有一半以上员工的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者员工工资增长低于1.5%,那么该企业必须进行工资协商。
目前,上海市已经有近5万多家企业开展了工资协商,普陀、杨浦、黄浦、静安等区的部分街道、行业、楼宇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还制定了地区或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普陀区全区餐饮行业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餐饮服务员1100元/月,厨师1800元/月,领班1500元/月。
尽管如此,上海市工资协商阻力还不小,大量行业、企业至今未开展这项工作。工资协商的对象还包括: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工资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不同岗位职工工资差距较大的企业;领取最低工资人数较多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等。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市总工会同时要求,企业方在收到要约建议书15日内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如果企业不按期回应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协商,上级工会将进行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