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大连“童工”索赔 庭审焦点挺特别
新闻来源: 华商晨报 作者: 高明
15岁的王刚(化名)在父亲推荐下,来到一家不锈钢制品厂工作。
一个月后,王刚被机器切断两根手指。工厂老板李某支付3000元医药费后,便不再理会。
王刚的父亲将李某告上法庭索赔。是“非法雇佣童工”还是“帮父工作”,成为庭审的焦点。
意外 少年断指索赔遇阻
三年前,王华(化名)从老家来到大连的一家私人的不锈钢制品厂打工。去年2月,工厂加工部的工人不够,需要紧急招人。
王华想到了辍学在家的15岁儿子王刚。一天之后,王华就带着儿子上班了。
工厂的老板李某没有询问王刚的年龄,直接就给他安排了工作,工资由王刚的爸爸代领。
事发当天,15岁的王刚在切割白钢材时,不慎被机器碰到了两根手指,结果两根手指均被切去半截。王刚被送往医院治疗,老板李某支付了部分医药费3000元,然后便不再理会此事。
王刚伤愈后,王华带着儿子找李某赔偿。得到的答复却是:“我并没有雇佣他,他来只是帮你干活,和我们单位没有一点关系!”
焦点 “雇佣童工”还是“帮父”
王华一纸诉状将老板李某告上法庭。
经鉴定,王刚为九级伤残,为此王华向李某索赔11万赔偿金。
庭审中,被告李某认为,王华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不仅未尽到监护的义务,而且利用他老员工的身份骗取工厂信任,私自将王刚安排到加工部门工作,对于王刚的受伤负有绝对的责任,况且王刚受伤时是帮父亲王华工作,加工部也没有将工资发到王刚的手中,双方没有任何关系。
而原告的代理律师马文龙则认为,双方已经形成了非法用工的关系。王刚在加工部工作近半年,且由加工部负责吃住、服从加工部管理,按件计酬,其工资虽然由其父亲代领,但并不能改变双方形成非法用工关系的事实。并且,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违法的,不能形成合法劳动关系。相应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工受伤不能算工伤,但这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判决 工厂非法用工赔偿11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王刚形成非法雇佣关系,由于李某非法用工,王刚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但是,李某应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以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李某赔偿王刚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