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员工参加年会醉酒摔伤 单位无责?
新闻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 李雪 郭莹
马女士没想到,中午离开家时还是健健康康的丈夫,晚上再见面时已躺在床上不能动弹。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源是丈夫单位组织的一次聚餐。不仅如此,丈夫的单位还声称丈夫饮酒系个人行为,单位“自身无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单位聚餐饮酒过量
回家途中摔成重伤
马女士的丈夫王先生是北京华丽达视听设备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门卫。2007年12月29日上午,正在家里轮休的王先生接到单位打来的一个电话,通知他参加中午单位组织的年底聚餐活动。
聚餐结束后,王先生和同事一起走出餐厅准备乘车回家。可刚过马路,王先生一个趔趄就摔在马路边上,身边的同事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王先生送到医院。
经过检查,医生确定王先生的颈椎骨第六节脱位,并于当晚进行了手术。术后第二天,王先生的四肢失去知觉,不能自理,经确诊为高位截瘫,伤残等级为最高级1级。
马女士认为,单位作为聚餐的组织者,在此过程中并未对王先生尽到合理注意及照顾义务,造成王先生摔伤,应当对王先生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马女士以丈夫的名义将北京华丽达视听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告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签订劳务合同
单位不担医药费?
昨日,在法庭上,马女士提出了包括住院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共计49.5万元的赔偿。马女士表示,这并非是按丈夫受伤后发生的所有费用计算的。因王先生在此次事故中也有责任,于是在计算了丈夫的治疗费和以后继续治疗将发生的费用后,马女士要求视听公司承担50%的损失。
对此要求,视听公司表示拒绝,原因是“王先生摔倒与公司毫无关系”。他们提出,王先生并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只签订过一份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约定,王先生在公司负责门卫工作,每月800元钱。公司不负责王先生的社保交纳,不负责王先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期内不付工资。
饮酒系个人行为
单位“自身无责”?
视听公司称,56岁的王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喝酒,能喝多少,这些都是王先生自己能够掌握的。对于这些,公司没有义务对此负责,这些纯粹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行为。“不能说点了酒,出了事就应该让点酒的人承担责任。”视听公司表示。
但马女士表示,单位点酒实际上就是将员工放置在一种不确定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尽到更多的注意和照顾义务,应安排人员对喝醉酒的王先生进行照顾,确保他的安全,正是由于视听公司疏于对王先生进行照顾,才导致了王先生摔伤的后果。
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分歧,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说法
参加单位活动受伤可认定工伤
“只要是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员工发生事故伤害,都应该按工伤处理。”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刚毅表示,不论是年会酒会,或者参观、度假,只要是单位组织的活动,就属于工作。参加单位活动的员工,在回到家之前发生伤害事故,单位都应承担责任。受伤员工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工伤赔偿。
工伤又被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认定工伤,还需要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单位与员工之间要存在劳动关系。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用人单位与员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社会上,也有一些虽有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进行工伤认定。”陆刚毅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关系中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可以根据单位是否按月给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工作岗位是否具有牢固性、稳定性等。
陆刚毅提醒,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以及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部分劳务关系也可认定工伤
除劳动关系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还存在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一般来说,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如单位将某项工程包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或由劳务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如保洁员、保安、保险业务员等。
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劳务一方只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另一方无权做出额外要求,两方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关系。
陆刚毅表示,劳务关系分很多种情况,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组织活动中出现意外,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据了解,王先生为单位看大门,领取每月800元的报酬,已经工作了3年。“根据这些情况,王先生与单位间应该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陆刚毅说,但同时,劳动关系主体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条件。王先生今年56岁,已经是退休年龄,没法成为劳动关系主体,所以没法申请工伤认定。
无法认定工伤也能向单位索赔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纯粹的劳务关系,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事故伤害,虽无法认定工伤,但可向单位索要人身损害赔偿。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世杰表示,以本案为例,案件中单位有没有责任,首先需要确认单位在王先生饮酒过量、摔伤上是否存在过错。但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酒量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适可而止,所以,他饮酒过量导致摔伤,自身已经存在过错,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后果。
陆刚毅认为,用餐时单位是否向王先生劝酒,劝到什么程度,看到王先生喝酒过多单位是否进行了提醒,这些都需要举证,也是单位承担责任比例的判断因素。同时,单位组织员工聚餐,应该尽到提醒注意和照顾的义务,但饮酒过量的主要责任还应该在王先生自己。
有实际劳动关系最好要求工伤认定
对于出现类似事故的劳动者,陆刚毅建议,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最好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完全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赔偿。而若选择与单位打官司的方式索赔,单位的赔偿比例要根据实际状况和举证情况而定,无法确定。如果是因为酒后发生事故的,劳动者还可以将同桌劝酒同事和公司共同起诉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