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个税扣除有望以家庭为单位 ·《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有望很快出台 ·上海:2008年外企工资增幅超过10% ·上海:市仲裁委仲裁管辖范围有新变化 ·全球掀裁员潮或波及中国 ·上海:人才市场受金融风暴影响萎靡不振 ·年终集中讨薪 不如平时督察 ·上海机构改革首批人事任命出炉 ·各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总汇 ·上海受金融风暴影响超15万毕业生就业严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酝酿制定有关劳动人事新规章 ·到9月底19个地区调整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职介中心公布本市四季度用工指导 ·北京:金融危机心理问诊人增一倍 85%人担心裁员 ·各省市工资水平排序 北京上海西藏居前三名 ·人保部:部分出口型企业就业岗位流失,国家已采取扶持政策 ·关注:广东东莞“亿元红包”是怎么发的? ·当前环境下保就业比保增长更重要! ·部分沿海企业不景气 300万重庆民工现返乡潮 ·【案件播报】借用他人身份证应聘惹出大麻烦 ·【案件播报】生病员工三天未交假条被开除获赔10万 ·传东莞持续涌现关停企业潮 外经贸局否认 · “裁员潮”是劳动合同法的试金石 ·宁波: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怎么缩水了? ·福建 城乡居民工伤赔偿“同命同价” ·【案件播报】韩籍设计师月薪3万3 被解约不服劳动仲裁到法院 ·【案件播报】员工离职前篡改公司数据库 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播报】“私了”后员工再索工伤赔偿 ·社科院公布2007年全国主要城市白领工资标准 ·【案件播报】员工吵架被气死 企业缘何要担责
动态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动态资讯

【案件播报】在职员工另办公司引发竞业禁止纠纷 被判赔5万

时间: 2018/8/22 17:03:32 | 浏览: 189 | 更多关于《动态资讯

新闻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胡潇

    德众万全公司以刘女士违反《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裁决刘女士向德众万全公司支付同业禁止违约金20万元,刘女士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3年12月5日,刘女士与德众万全公司签订了一份有效期至2006年12月4日的劳动合同,同日签订了一份《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后双方续订劳动合同至2007年12月4日。2007年7月13日,德众万全公司单方以原告违反《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为由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仅以德众万全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登记认定原告参与发起聚德阳光公司缺乏事实依据。且劳动仲裁在未审查清楚本案事实的前提下,作出由原告承担同业禁止违约金20万元的巨额赔偿,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刘女士认为,双方签订的《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显失公平,应当依法撤销。因原告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告无须向德众万全公司支付同业禁止违约金20万元、依法撤销《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

    法庭上,德众万全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显示公平的问题。刘女士于在职期间出资设立聚德阳光公司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的规定。因此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主张其对成为聚德阳光公司的股东并不知情,工商注册材料上的名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且其身份证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用于聚德阳光公司的工商注册手续。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出借身份证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刘女士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并认定刘女士参与发起设立了聚德阳光公司。

    虽该公司工商注册材料上刘女士的名字并非其本人所签,但该材料中刘女士的身份证件属实,且刘女士作为该公司股东及董事的资格已经工商行政机关予以核准。鉴此,刘女士在与德众万全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参与发起设立聚德阳光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的约定义务,其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故法院将根据刘女士的过错程度酌定其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最后,法院判决刘女士向德众万全公司支付同业禁止违约金5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上一篇: 财政部:研究建立弹性退休制度
下一篇: 北京:08年10大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