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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明年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
时间: 2018/8/22 17:03:32 | 浏览: 208 | 更多关于《动态资讯》
新闻来源: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昨日,上海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若发现办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若用人单位有不良用工记录的,将取消该单位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
据悉,本市从2009年1月2日起受理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受理地点为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详情可登陆http://www.shme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