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可优先受偿
新闻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徐永其
本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运用已建立的涉工资款快速审判执行机制,提前清偿尚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将300万元的工资、补偿款等发放给370多名破产企业职工。
上海特毅企业有限公司是2004年3月设立的外国法人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住所地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实际经营地为上海市金山区兴塔工业区,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上海特毅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是2002年7月设立的台港澳法人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上海市金山区兴塔工业区,注册资本为1550万美元。上海美浩电器有限公司是1998年4月设立的台港澳法人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住所地为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实际经营地为上海市金山区兴塔工业区,注册资本为120万美元。
经查明,上海美浩电器有限公司与上海特毅企业有限公司、上海特毅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均为外商独资企业,但三个公司只有一套班子,实际控制人均为潘某,人员管理和业务经营,均相互交叉。2008年2月,因三个公司实际控制人潘某下落不明,供应商纷纷起诉,三个公司资产和银行账户均被法院查封,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运行。
2008年4月14日,金山区法院收到申请人苏州某机电科技公司、上海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上海特毅企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的申请书、申请人上海某企业发展股份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上海特毅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的申请书、申请人上海某制品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上海美浩电器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的申请书。
金山区法院经审查、并报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于2008年5月14日裁定立案受理。
2008年5月21日,上海特毅企业有限公司、上海特毅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上海美浩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管理人会议如期召开。之后,管理人按照原定计划开展工作。妥善分流了原企业的留守人员,全面了解破产企业的资产,有序展开对破产企业的审计、评估工作。同时,为了确保公司资产的完全,管理人经本院同意,与保安公司签订协议,聘请了专业保安人员对公司资产进行看护。
特毅企业破产案是金山区法院受理的首起关联企业一并破产的案件,该案不仅债权人众多,且案情复杂。为了确保破产清算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金山区法院的指导下,2008年8月4日,上海特毅企业有限公司、上海特毅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上海美浩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组)召开了部分债权人座谈会。
2008年9月10日,金山区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08年10月30日,拍卖公司就上海特毅企业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的地块及相应的基础工程进行了二次拍卖,经竞买人的多次应价,最终以55,000,000元成交。竞买人已于2008年11月20日付清了拍卖价款55,000,000元。
金山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查,三企业拖欠372名职工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00余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法院审结、且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关于破产财产的清偿、分配,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确认后方可进行分配。根据三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召开债权人会议尚有一段时间,因此,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就不能及时清偿;但由于企业破产、大批职工失业、其中部分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生活非常困难,为此,由金山法院提议、并经债权人委员会讨论通过,金山区法院决定于今天提前清偿尚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
今天工资及补偿金的发放工作,分组进行,每五名职工为一组,先由工作人员念完五名职工的姓名,然后由职工依次出示身份证,经查验确认后,职工再依次登记、签名确认尚欠数额、最后领取存折。
据了解,上海金山区法院从2008年11月18日起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促发展、保民生”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加强化解审判执行活动中拖欠工资款、赔偿款、抚育费等纠纷的工作,保障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维护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此次活动中,金山区法院成立了“促发展、保民生”专项审判执行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张斌担任组长,动用全院的力量,起草专项活动计划,全院各部门在院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同作战,互相配合,确保专项审判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立案庭运用快速受理机制,在受理立案、财产保全等方面为涉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案件、涉民生案件开辟简便、快捷的绿色通道。强化诉讼引导和指导,竭力化解矛盾。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朱泾法庭运用快速审理机制,对涉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案件、涉民生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审执兼顾,并尽可能多做调解工作,兼顾中小企业、劳动者等各方利益。执行庭、行政庭启动快速执行机制,紧紧依托区三级协助执行网络,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在年底前将现存大部分涉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案件、涉民生案件执结。标的较小且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一次性执结到位;对一些拖欠数额大、一时难以全部执行到位的案件,也要在年底前先执行一部分,以解当事人燃眉之急。法警大队配合执行庭、行政庭,对一些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负责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办公室、研究室加强对本次专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和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报道,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以点带面,确保效果。
据悉,对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的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