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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被判付双倍劳动报酬
时间: 2018/8/22 17:03:32 | 浏览: 178 | 更多关于《动态资讯》
新闻来源: 潇湘晨报 作者: 王兴夏 王德忠 蔡亮
用人单位在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怎样承担法律责任?日前,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一例判决给出了答案,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双倍劳动报酬。
2004年9月1日,株洲市民胡卫东与创通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他在公司一直担任园林工程部主管,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他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劳动报酬等待遇不变。2008年5月27日,创通物业公司以胡卫东工作失职为由,对他作出停薪停职三个月的处分,他不服,遂向该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劳动报酬,遭拒绝。2008年8月6日,胡卫东向法院提起诉讼。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劳动报酬。
【责任编辑:卢翠新律师 lucuix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