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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所有企业三年内必须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时间: 2018/8/22 17:03:32 | 浏览: 134 | 更多关于《动态资讯》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卢翠新律师
上海市总工会对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做出规定:三年内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全市所有企业。工资水平低于社平工资50%、两年不增资、工资增长缓慢等企业,工会将督促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要求企业制订明确增资计划。
上海市总工会还规定:经批准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就年度职工工资水平进行集体协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获全国和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要率先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上海市总工会表示,当前,上海企业收入分配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在部分行业、地区和单位还存在职工收入水平偏低、收入差距过大、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长期得不到正常增长的现象,因此需要大力推动企
业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建设。
据介绍,对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工会要督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要求企业制订明确的增资计划。对当年不能为职工增加工资的企业,工会要主动与企业行政方沟通,摸清不加工资的原因以及企业下一步增资打算。对实行计件工资且两年未调整计件单价的企业,工会组织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途径,推动计价标准的提高,切实保障职工享受企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