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基准-加班和假期工资
时间: 2018/8/22 16:58:47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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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
加班工资 |
文件号 |
文件名 |
文件规定 |
施行日期 |
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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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1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综发[2003]2号 |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
加班加点日工资的计算: 用人单位按确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一、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二、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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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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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工资 |
文件号 |
文件名 |
文件规定 |
施行日期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综发[2003]2号 |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
·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工)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统一按 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工)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 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 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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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翠新律师 lucuix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