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基准-津贴和补贴
时间: 2018/8/22 16:58:47 | 浏览: 260 | 更多关于《劳动报酬》
津贴和补贴 | |||
文件号 | 文件名 | 文件规定 | 施行日期 |
统制字 (1990) 第一号 |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 一、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 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 (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 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 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 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 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 贴、广播电视天线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 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 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 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 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 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 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 具体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 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 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 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 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 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 二、补贴。 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 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 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
1999.1.1 |
上海市劳动局沪劳保综发[95]7号 | 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 | 中班(22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2.20元; 夜班(24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3.40元; 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 5点以前上班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 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发给夜餐费2.20元;通宵 值班可发给3.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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