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统计问题释疑
来源:本站 编辑:卢翠新律师
一、职工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答:职工工资总额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即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离岗职工生活费两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二、劳动工资统计的问题解答
1、交通费饭贴是否包含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答:上下班交通费、饭贴包含在工资总额范围内。
2、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
答: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由单位拨付的部分暂不计入工资总额。
3、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储蓄性保险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何统计?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作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如果保险单已发到职工手里的应计入工资统计。
4、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工资如何统计?
答: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统计。
5、讲课费如何统计?
答: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因此,各单位发给本单位从业人员或在岗职工的讲课费均应统计为劳动报酬或工资总额。
6、使用劳务输出机构(公司)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还是由劳务使用方统计?
答:要看具体的用工方式,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则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其人数及工资;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进行统计。
7、奖金和津贴是否计入工资?
答:根据工资统计范围,奖金和津贴应计入工资统计。
8、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答:如果该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只允许购房)应不作为工资统计。如职工可以自行支配则应统计为工资。
9、销售收入提成是否算工资总额?
答:销售者的销售收入提成,属劳动报酬性质的应计入工资统计范围。
10、职工外派到外地的差旅费是否算工资总额?
答:工资总额统计明确规定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不包含在工资统计范围。
11、单位发给职工的电话费是否算工资总额?
答:单位以岗位津贴或补贴形式发的电话费等,应计入工资统计。但销售人员的电话费(工作需要)不算工资总额。
12、工资总额统计不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工资总额统计明确规定有19项不包括的项目,如:国务院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解除合同后企业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终止合同后支付给职工的违约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详细参见《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第15-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