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个税扣除有望以家庭为单位 ·《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有望很快出台 ·上海:2008年外企工资增幅超过10% ·上海:市仲裁委仲裁管辖范围有新变化 ·全球掀裁员潮或波及中国 ·上海:人才市场受金融风暴影响萎靡不振 ·年终集中讨薪 不如平时督察 ·上海机构改革首批人事任命出炉 ·各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总汇 ·上海受金融风暴影响超15万毕业生就业严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酝酿制定有关劳动人事新规章 ·到9月底19个地区调整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职介中心公布本市四季度用工指导 ·北京:金融危机心理问诊人增一倍 85%人担心裁员 ·各省市工资水平排序 北京上海西藏居前三名 ·人保部:部分出口型企业就业岗位流失,国家已采取扶持政策 ·关注:广东东莞“亿元红包”是怎么发的? ·当前环境下保就业比保增长更重要! ·部分沿海企业不景气 300万重庆民工现返乡潮 ·【案件播报】借用他人身份证应聘惹出大麻烦 ·【案件播报】生病员工三天未交假条被开除获赔10万 ·传东莞持续涌现关停企业潮 外经贸局否认 · “裁员潮”是劳动合同法的试金石 ·宁波: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怎么缩水了? ·福建 城乡居民工伤赔偿“同命同价” ·【案件播报】韩籍设计师月薪3万3 被解约不服劳动仲裁到法院 ·【案件播报】员工离职前篡改公司数据库 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播报】“私了”后员工再索工伤赔偿 ·社科院公布2007年全国主要城市白领工资标准 ·【案件播报】员工吵架被气死 企业缘何要担责
劳动报酬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报酬

病假工资有规定 企业自定标准违规

时间: 2018/8/22 16:58:47 | 浏览: 269 | 更多关于《劳动报酬

来源:山东工人报  编辑:本站

  崔某于2002年2月到寿光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1月因病手术,需修养3个月。崔某按公司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但公司未发放病假工资。今年3月,崔某上班后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双方产生争执,崔某诉至寿光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在审理时,公司表示,崔某病假期间未出勤,未提供劳动,要求支付工资属无理要求。但考虑到崔某生活困难,公司研究后决定发给崔某生活费,每月为23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

    仲裁院指出,依法享受病假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建立这项制度体现出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早在建国之初,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病假工资问题就专门做出了规定。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进一步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1995年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第1条也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2006年山东省政府又制定了《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对病假工资再次予以明确规范,其中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崔某在公司工作已经7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崔某可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崔某的病假事实清楚,并按公司要求履行了相应手续,且医疗期也未超出规定,理应按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公司自定的病假期间生活费标准明显偏低,没有法律依据,应属无效。经多次调解,公司同意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每月496元(620元×80%)的标准支付崔某病假工资。

 

上一篇: 工资支付基准-支付时间和形式
下一篇: 未休年假三倍领薪是否需要缴纳个税